售卖假口罩哄抬价格3M口罩30元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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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发生以来

口罩就变得供不应求

不少药房哄抬物价的现象

引起了民众的愤慨

月3日,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其中,合肥广善缘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3M口罩售价高达30元每只,该公司拟被行政处罚35万元。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口罩被行政处罚9.85万元。

合肥广善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虚构购进成本拟被罚35万1月6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舆情,反映位于金寨路41号的合肥广善缘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3M口罩售价高达30元每只。该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赴当事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网络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但不配合调查,还虚构购进成本,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经查明,当事人虚构所销售的3M口罩购进成本,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二、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一)虚构购进成本的”所规定的情形。该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罚9.85万元该局根据肥东县市场监管局的移送线索,查获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执法人员在其公司仓库未发现库存涉案产品。在现场,通过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发现该公司从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袋生产厂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飘安”牌口罩。经查明,00年1月日,当事人以元的购货款,从王某处购得“飘安”牌口罩袋。王某未向当事人提供相关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且未能提供口罩的检验报告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另经查明,因当事人相关商品入库需要供货商名称,但是王某无法及时提供,当事人出入库管理员遂将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录入系统。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口罩货值金额共计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袋。对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的行为,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袋口罩、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共计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安徽邻几便利店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根据网络舆情,00年1月30日,该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袋(0只/袋),其中标示生产日期在00年1月30日之后的有袋。现场库存的一次性口罩的货值金额共计.8元。执法人员对仓库内的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该公司于00年1月3日从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袋(0只/袋),共计60万只,购进价格14.3元/袋;00年1月3日至1月9日,该公司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以.8元/袋的价格分别配送至该公司的10家门店,共计配送袋。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00年1月7日,该公司在收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后,启动了产品召回,并发出了产品下架的通知,现门店的上述产品已全部下架。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合肥福康大药房

1月9日,合肥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群众举报,称合肥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N90”口罩不开具收据发票。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庐阳区庐江路56号的合肥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利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发现该店宣称的“N90”口罩其包装标签为“清沁卫生口罩”,外包装并无相关生产许可证及执行标准等信息。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进货票据、检测报告等证明性文件材料。

该药店在经营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随机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口罩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对该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安徽省立民药房有限公司徽贵苑店市民葛先生于1月3号离开合肥前,来到滨湖新区天山路上的安徽省立民药房有限公司徽贵苑店,购买了一些口罩。但当他打开查看时,却发现了不对劲。质量特别差,特别薄。而且戴上去之后,有一种特别刺鼻的味道。王先生说,当时药店里有粉色的,也有蓝色的口罩,自己选了蓝色的。其中有个人买了至少份,应该是给环卫工人的。一个是一块钱,一袋里0个。根据王先生所购的口罩品牌生产商: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从来没有生产过粉色。厂商还提供了一些鉴别方法:比如飘安集团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而假冒产品名称是“一次性使用口罩”;飘安集团生产的正规产品,包装数量都是10只,飘安品牌的口罩没有“0只一袋”的包装。目前,消费者已向进行了反映,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在介入调查。合肥凤康大药房,康德大药房1月31日,据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消息,1月31日该局对合肥凤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合肥康德大药房在防疫期间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处理。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这两家药房依法从重处理,分别发出顶格罚款元并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该局正对辖区其他四家涉嫌价格违法药房的当事人加速调查取证。为合肥市这一波处理点个zan!扩散周知:让身边人也知道这些重要信息!疫情特殊时期千万不要买到假口罩了!热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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